从城市燃气爆炸事故中分析燃气爆炸的原因
2021-07-10来源:www.skesen.com
从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中,全国各地开展了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这不是第一起燃气事故,2017年松原燃气管道爆炸事故、2016年北京海淀文慧斜街燃气爆炸事故、2015年南京燃气爆炸事故...多起燃气爆炸事故一次次唤醒民众对燃气安全使用的重视。在重视的基础上,我们也应该了解城市燃气发生爆炸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1、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装液化石油气具有使用灵活、应用面广、重复灌装使用的特点,很难做到每次灌装出厂的钢瓶都能确保在检定期限内。加之使用分散,无法照搬管道燃气企业组织大规模安全检查的模式。因此,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运行状况良莠不齐,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1)超量灌装。液化石油气具有热胀冷缩的性质,液态液化石油气的体积膨胀率相当于水的10~16倍,一旦钢瓶内完全充满液态液化石油气,温度每升高1℃,压力就急剧上升2~3 MPa,钢瓶的爆破压力约8 MPa,温度只需上升3~4℃,钢瓶内的压力就超过爆破压力,引起钢瓶爆破,造成恶性事故。
(2)钢瓶超期未检。由于钢瓶超期服役,导致钢瓶的角阀、瓶体等部位故障率和安全护具失效率显著增加,甚至不合格、报废钢瓶仍在继续流通使用,如同流动炸弹。
(3)钢瓶受严重腐蚀或外力作用,瓶体受损。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环境造成钢瓶瓶体腐蚀严重,野蛮装卸、运输造成瓶体受损,钢瓶安全护具或配件缺失破损,形成事故隐患。
(4)从业人员违章操作。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岗位培训或燃气常识,在对用户服务中违章操作或错误指导用户操作,造成燃气泄漏。
(5)用户的错误操作行为。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放倒、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乱倒残液等。
(6)用户监护不当。用户在使用燃气烧煮食物时忽视了监护,火被风或烧煮物扑灭、烧干锅、忘记关闭阀门等等,造成燃气的泄漏。
2、管道燃气
管道燃气设备设施较多,地下隐蔽工程量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安全因素都可能给整个供气系统和用户带来损害。因此,管道燃气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1)设备、设施破损老化导致燃气泄漏。埋地管道由于使用期较长,无法经常挖出进行检测,当受到腐蚀及外力作用出现破裂损坏时,不能及时察觉,极易造成大量燃气泄漏。有些地下管道附属设施如阀门、法兰等的连接出现问题也会导致燃气泄漏。
(2)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导致燃气泄漏。包括安全阀、防爆阀、防爆片、泄压阀、报警系统等失效,危险区域防爆电器不防爆,静电接地不可靠,防雷装置失效等。
(3)供气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抢险专业技术和专业装备。各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有死角,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具体,没有按要求进行桌面演练和实际演习,缺乏应对事故的能力。
(4)企业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
(5)用户违章操作,疏于监护。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对户内燃气设施缺乏监护,燃气设施出现异常时没能及时向供气企业报修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致使燃气泄漏。在使用燃气过程中操作不正确,不遵循“火等气”的点火原则或疏忽大意导致烧煮物将火熄灭,使燃气外泄。
(6)个人或单位对燃气供气系统的破坏。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未与燃气供气企业会签,挖断燃气管道;违章建筑物占压管道以及个别人对燃气设施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