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值的设定与选型安装
2021-03-29来源:未知
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为国家最新标准,企业对报警装置的使用非常重视,尤其是常见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的量程、报警值设定、选型与安装位置等更是成为关注焦点。斯柯森对此整理了相关资料,仅供大家参考。
1、报警装置的安装位置
需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进行设置,实现实时、有效报警。
在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作业场所,报警装置应设在:
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闸门组等
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问题:
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性质;
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安装包场所应便于维护和校验。
注: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报警仪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
2、报警值设置的要求
报警值可设预报、警报、高报3级。用人单位应依据有毒气体的毒性,现场条件和报警仪的选型,至少设报警值和高报值;或者设预报值和报警值。
预报值和警报值可参考以下规范进行设置(欢迎补充):
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Z/T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
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 300.1-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295—2017 《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
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中对检测的可燃气体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量程以及报警值都有说明,具体如下:

高报值可根据有毒气体及毒性,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和设备以及气象条件等企业综合考虑现场各种因素后确定。高报提示该场所有毒气体大量释放,已达到危险程度,应迅速启动应急救险预案,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和相关人群的疏散。
常见毒性气体量程及报警值设定
3、报警装置的选型与安装
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取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进口报警器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
4、日常维护与检定
负责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校准工作(校准人员必须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以确保报警器的安全平稳运行。
报警器的检定、校准:报警器的定期检定应按照标准要求,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季度除外),报警器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