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来源:www.skesen.com
根据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规定: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根据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规定: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
而在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中也提到,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并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仪也有相关的规范。根据SH3063-2000《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有关条款,斯柯森总结出了六点安装要求。
第一、在露天或半露天的场景中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应保持在15米以内,而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的下风侧时,其与释放源的距离应
保持在5米以内。
第二、可燃气体种类不同,其比重也不同。当检测的可燃气体比空气轻,且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我们应将可燃气体检测仪安装在释放源的上方,方便仪器进
行泄漏检测。
第三、检测仪的安装地点应该选在可燃气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四、在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的场所内,安装方式应采用固定式安装,需要前往现场检测时,设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五、当检测的可燃气体比空气重,我们应将可燃气体检测仪安装在释放源的下方,安装高度可以考虑安装在距地面0.3米-0.6米的位置。
第六、可燃气体检测仪的分布要求,室内安装,仪器间距应以7.5米适宜,室外安装,仪器间距应以15米适宜。